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董事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及受委托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7] - 提名股东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前提交候选人资料[7]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5] 提名审核反馈 - 提名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被提名董事不符任职资格,应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反馈意见[9] 会议召开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提前3日书面通知[11]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5] 议案决议方式 - 提名委员会书面议案以传真等方式送达委员,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决议[16] 会议相关安排 -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1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和决议,两日内呈报董事会(特殊情况除外)[16] - 与会委员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持异议应注明[16]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多项内容[16]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0]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0]
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