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1]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上市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3]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安排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3]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5]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17]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7][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19] - 上市公司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0]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衢州发展(6002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