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600208)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衢州发展衢州发展(SH:600208)2025-11-28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6月3日发行6500万股内资股,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08940800元,每股价格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08940800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董事会作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特定四种情形下公司可因维护价值及权益收购股份[16]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股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7]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37]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6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董事选举用累积投票制[60]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66] - 董事、高管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4种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7]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董事会应有1名职工代表[68] - 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先董事会审,独立董事先提名委审再经董事会和交易所审[60]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0] - 董事提出辞任,上市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1]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5] 交易审议规定 - 除特定交易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含本数)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77] - 除特定交易外,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含本数)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77] - 交易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含)需关注[78] - 交易产生利润超1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 - 50%(含)需关注[7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 - 50%(含)需关注[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由董事会批准[8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批准[8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8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9]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3][124][12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124][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