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设研院设研院(SZ:300732)2025-11-28 09: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立即就任[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9]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