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设研院设研院(SZ:300732)2025-11-28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5名,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5]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至少半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工作报告[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4]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送达,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审议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7] - 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字,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