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688539)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资科技创新领域[3]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9]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0] 资金使用审批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10%(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10% - 50%(含)由董事长批准,5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及时公告[22] - 募集资金使用未按制度履职,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26] - 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符致未及时披露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