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7] - 因协议安排,特定时间符合规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总经理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含累计)不超30万元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含累计)不超规定标准交易(未提及具体金额)[14] 董事会审批情形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5] 股东会批准情形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担保除外)[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