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公司章程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5-11-28 08: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706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060万元,已发行股份47060万股[8][21] - 东方科仪控股等13家为公司发起人,东方科仪认购6202.71万股,占比41.3514%[17][19]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人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36]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提议[57][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84]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75]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48][15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