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 - 对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担责[3] 重大信息界定 - 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事件[6] - 含股东权益变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7][8] 报告规定 - 应在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报告[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需报告并定期汇报进展[14] 责任归属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负责人[18] - 大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