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荣股份中荣股份(SZ:301223)2025-11-27 23:54

人员离职管理原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3] 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定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8]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半年内完成聘任[11]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12] 职务解除相关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职务[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除[15] - 独立董事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 离职手续及责任 - 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7] - 涉及重大事项内审部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17] - 未履行承诺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17]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8] -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 - 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追究责任[2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核[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