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8]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3]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5%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5%-10%(含)由董事会批准,超1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3] 资金管理与期限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八条履行程序[2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5]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25] 资金用途与使用顺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2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公告[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经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末书面报告[27]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和定期报告中报告资金使用情况[27]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审计[3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进度等情况[33] - 其他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中电鑫龙(0022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