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中电鑫龙中电鑫龙(SZ:002298)2025-11-27 13: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3] 会议召开 - 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8] 议案提出 - 议案提出依据包括多种提议及子公司相关事项[13] - 议案提出人需会前十五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1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会前三日发出,否则顺延或需董事认可[19] 延期规则 - 半数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会前2日联名书面提延期[22] 出席规定 - 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可书面委托,特定情形下视为不能履职[26][27] 表决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9] - 无关联董事会议出席过半数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5] 其他规则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委托有规定[27]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且未说明意见,接受委托有数量限制[27] - 非现场开会电话参会表决视同亲自到会[27] - 会议可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4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