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00233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仙琚制药仙琚制药(SZ:002332)2025-11-27 13:0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相应董事人数乘积,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4][6]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6] 投票有效性规则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否则选票无效;若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7]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选票无效[7]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8]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