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艾力斯艾力斯(SH:688578)2025-11-27 12: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11] 担保限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且无改善迹象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体和内容,违反规定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5]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5]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完善法律手续,及时办理登记[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内容[15]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担保手续等[15][17] - 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违约或不能履约,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