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秘和证券事务部等七类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4] 报告情形与方式 - 出现行业变化等39种情形时相关人员应报告信息[6][7][8] - 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等提供重大事项[9] 信息披露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秘为直接责任人[11]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1] - 董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2] 责任人职责 -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长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13]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4]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预报[15] - 报告人在所报告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16] - 各部门、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7] 通知与保密 - 报告人向证券事务部履行通知义务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19] -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报告信息内容 - 报告信息应包含重大事项原因、相关文件等内容[20] 资料收集与送达 - 各部门、分支机构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事务部[20] 违规处理与生效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