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工作资料与会议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5] - 2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公司支持与报告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6][28] - 被不当免职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9]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7] - 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含七方面内容[28][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