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600396)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稿)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5] 自行召集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9]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2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8] 规则施行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24日旧规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