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每届任期三年[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含)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5] -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变更至少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期间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议案经董事长初审后提交审议[20]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部分事项决议前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31] - 会议对表决事项做书面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32] - 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35] 经费方案 - 董事会经费方案由董事会秘书编制,董事长批准,纳入年度财务预算[37]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多项职权[8]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1] - 可将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总经理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12] 董事会下设机构 -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6]
华电辽能(600396)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