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5-11-27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12,000万股普通股,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3,801.739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1元[15] - 发起人杜江涛认购23,400万股,持股45%;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5,682万股,持股30.15%;田秀英认购7,800万股,持股15%[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43,801.739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需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58]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包含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1人1票[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03] - 董事会以每3年为1个周期制定分红回报规划[104] -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或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5] -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7] - 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0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1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122][123][12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22][123][129] - 公司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公司解散需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129] - 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