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关联方含控股股东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以及持股5%以上的法人等[2] 资金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 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8] 监督与处理机制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要求限期偿还并披露报告[9]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追究责任[11]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