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信(00343) -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职权范围
文化传信文化传信(HK:00343)2025-11-27 09:52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6日成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2] 委员会构成与运作 - 成员不少于三人,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5]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出席周年股东大会[5] - 公司秘书或代名人担任秘书[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额外会议[5] - 两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5] - 会议议事程序受章程细则第138条规管[6] 委员会职责 - 制定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7]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议结果及建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