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 制度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2025年11月27日第一次修订[1] 权重分值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8] 聘期规定 - 公司按规定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8][9] 选聘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6]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七天通知[19] 改聘时间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等报告[21]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日起至少十年[24] 改聘情形 - 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与前后任沟通并评价执业质量[17] 关注情形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五种情形需审计委员会关注[22] 辞聘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程序应符合选聘相关程序[17]
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