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主体 - 子公司指分公司及控股超50%或具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2日内履行内部报告程序[2]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4] 报告情形规定 - 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6] - 重大事项未完成交割或承诺未履行,每30日报告进展[11] 信息报告管理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3] - 董秘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14] - 董办是归口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先向董办报告并提供材料[15] - 重大事项材料包括主要内容、法律文件等[16] - 董办收集业务与财务数据,审核披露义务并报告[16] 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配合了解详情,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7][19]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受处分担责,情形包括不报告等[19][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