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年度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半年度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5]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6]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3项内容[18] 信息披露媒体及保存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五年[6] -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十年[3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2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事件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2][27] 权益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与上交所预约披露时间[4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文件[42][43] 临时报告披露 - 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44]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报告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披露[44] 信息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保密及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内容[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53] - 违规泄露信息的知情人将受处分和经济处罚[56] - 信息披露违规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机构备案[56]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5]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4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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