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德昌股份德昌股份(SH:605555)2025-11-26 13: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27] - 股东投选董事选票数超最高选票数,所选董事候选人选票无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29]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3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则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30]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31] - 若因候选人票数相同导致当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的数量总和[41]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场股东会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4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