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海能达海能达(SZ:002583)2025-11-26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8,619,381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8,619,38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8,619,381股,其他种类股0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3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该项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62]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6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主持[8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80%[1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40%[1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2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1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