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4] -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业绩预告与审计报告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经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诉讼仲裁与股东信息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10年[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10年[35]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接触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39]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披露,参股公司参照执行[4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将对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3] - 信息披露违规时,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4]
星源卓镁(3013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