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星源卓镁星源卓镁(SZ:301398)2025-11-26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募集资金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1]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前次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5] 三方监管协议与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使用资金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超范围报董事会或股东会[1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审计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项目转让与变更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达标准还需股东会通过[23] 超募资金计划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0] 鉴证与核查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意见”等,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责令改正,造成损失处分赔偿[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