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7] 审计部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8] - 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6] 其他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19][2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或鉴证报告[20] - 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2] - 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报请公司批准后处分和处罚[22][23][27]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