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含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决议,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协议定价[16][17]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21] 其他规定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25]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1]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参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公司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1]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32]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32] - 公司因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原有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应及时履行程序[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星源卓镁(3013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