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星源卓镁星源卓镁(SZ:301398)2025-11-26 12: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7]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17] - 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或书面分别审议方式[17] - 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职责与工作 - 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3]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9] 决议与履职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0] - 决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 委员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