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星源卓镁星源卓镁(SZ:301398)2025-11-26 1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亿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2亿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833万股,持股比例80.55%[19] - 发起人邱卓雄和邱露瑜各认购268.5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48%[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和博创同德投资中心各认购24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昌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50万股,持股比例2.5%[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26]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非职工董事七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7] - 公司优先现金分配股利,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1][15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62] - 本章程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