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筑股份新筑股份(SZ:002480)2025-11-26 12:3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4]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6][17]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17]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电子通信等方式[18] 董事会职权与审议事项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十六项职权[21] - 6类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5] - 董事会有权决定50万元以上且低于800万元对外捐赠[26] 专门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5名成员,3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38][3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9]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0]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43] 特殊事项决议要求 - 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2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同意[22] - 会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5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5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应暂缓表决[5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