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9] 内部审计部门 - 对业务等事项检查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参与考核,董事会任免[7]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检查募集资金情况[18][20]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