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筑股份新筑股份(SZ:002480)2025-11-26 12: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7] -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的交易[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10]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的交易[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43] - 董事会决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4] - 董事会有权决定50万元以上且低于8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44] 其他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董事候选人资料应披露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21]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44]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巨潮资讯网公布[4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6] - 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6]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46] - 规则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4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