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84,214,913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人员任职与股份转让限制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决议等[33] - 董事会可制订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方案[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可适当缩短通知期限[3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0]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5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5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1][72]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7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74]
雄韬股份(002733) - 雄韬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