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职权与会议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1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