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委员会人员变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职务被解,董事会应解除其委员职务并补足人数[1] - 委员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未达规定暂停职权[1] 委员会职责调整 - 职责新增研究考核标准、组织绩效评价等内容[1] - 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1]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2] 会议表决与记录 - 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足最低人数处理方式有变化[2] - 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保存期限为10年[2] 条例施行与解释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