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人员补充与工作条件 - 委员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董事会60日内选举新委员[3]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3]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3]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有6项主要职责[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新增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职责[4] 财务与内控监督 - 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5] - 内部审计发现违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5] - 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7]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1次[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8]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8]
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