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SH:600057)2025-11-26 11: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9][10]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12][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6]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特定类别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3种情况应及时报告[18][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3个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3种情形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1]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1]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出现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21] 资产情况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21] 股东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 - 定期报告草拟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28]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35]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36] 信息处理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1]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保管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信息事项[54] 其他规定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资料[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需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40] - 公司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制度[4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为本公司重大事项[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并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7]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包括涉及核心技术、公司及他人经营信息等[48] - 出现暂缓、豁免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50]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罚、担责[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