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1-26 11:00

财务资助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调整为11名董事,独立董事由3名变为4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12] - 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2] - 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为涉及资金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1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一年内累计不超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事项[14]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需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公平对待股东等[1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其他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