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13] 投票有效性 - 所投董事选票数超限额选票无效,小于等于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6]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份整数1倍,否则选票无效[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相同票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