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聚光科技聚光科技(SZ:300203)2025-11-26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1][12][13][1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召集主持与审议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通知时间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1]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2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30] 出席要求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23] - 自然人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24] - 股东委托代理人需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5] 法律意见与决议通过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通过有额外要求[49] 投票规则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5]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高级管理层落实[54] - 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4]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5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