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聚光科技聚光科技(SZ:300203)2025-11-26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登记,201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9]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37,60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8,737,600股[18] 股东信息 -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13,523,200股,出资比例为28.3808%[17] -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59,741,600股,出资比例为14.9354%[17] - 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9,758,400股,出资比例为2.4396%[17] - 杭州凯洲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6,289,600股,出资比例为4.0724%[17] - 富盈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65,796,800股,出资比例为16.4492%[17] - 金悦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079,200股,出资比例为1.0198%[17]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公司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的,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0]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8]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7]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