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0008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双汇发展双汇发展(SZ:000895)2025-11-26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披露文件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1]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2] - 公司公告应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25] 财务报告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22]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8]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8]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财务内控与审计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46]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8] - 公司与聘请的机构应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48] 其他规定 - 公司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活动应详细记载并在定期报告披露[50] - 公司董事会应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50] - 公司应及时在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文件[5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5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4]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