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5] - 九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至少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发出,不足二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0] - 年度董事会必须以现场会形式举行[12] 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六种标准交易,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3]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外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董事会审议批准特定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4][5] - 董事会审议批准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以下(含)的捐赠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不出席致人数不足时应向监管部门报告[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 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撤换[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1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议程、表决结果等,出席董事等应签名[18]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证券部工作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0] - 董事会会议决议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参会人数、程序有效性等内容[2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0] - 董事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内容[20] 决议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21]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2] 档案保存与规则执行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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