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6种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7][9]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召集前持股不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决议与记录信息 - 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出席及股份比例信息[26]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出席及股份比例内容[26]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结束时间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资料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35]
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