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设计(0159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城建设计城建设计(HK:01599)2025-11-25 10:2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晚[13]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票数相等主席有额外表决权[17] 表决与列席 - 表决方式为记名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21] - 非委员董事可列席,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无表决权[21] 其他事项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 可委托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22] - 董事会秘书会后十四日内分发会议记录[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23] - 议事规则上市生效,修订需董事会审定[2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