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要求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应通知相关方并便利前任陈述[1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特定时段变更事务所情形[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