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6] 会议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选任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27] 表决与审议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7]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7]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人数审议决议[28] - 回避后不足规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3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资料、质询并评估董事和高管[31][39]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6]